一、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 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规则。 三、党工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四、党工委、管委会谈心谈话制度。 五、政府采购制度(试行)。 六、文会办理制度。 七、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八、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九、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十、机关差旅管理制度。 十一、机关学习制度。 十二、机关办公制度。 十三、信访工作制度。 十四、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责任追究制度。 十六、村社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一: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规则
一、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一)党工委、管委会必须紧紧依靠全区人民,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风景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推动全区以旅游经济为重点的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三)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必须围绕打造国家级生态旅游经济区的目标,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旅游开发为中心,把握工作大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营造优良发展环境、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景区管理、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等关系全局的大事。 (四)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妥善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对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导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经党工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离岗学习1个月,补课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二、规范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机关公文处理制度》,高效、规范、有序地办理公文。 1、上报党工委、管委会的请示、报告,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越级行文和多头报送;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请示性文件,主办部门事前应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不得将未经协商一致的文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 2、除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紧急重大的或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报送党工委、管委会的公文一律送综合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原则上不签批未按程序办理的公文。 3、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尽快提出初核意见,再送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提出复核意见,或者按管理权限审批,重大事项应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审批。 4、党工委、管委会依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分别由书记、主任签署。报送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请示、报告由分管领导签署。 5、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凡能直接办理的,应避免发文,确需行文的,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党工委、管委会批转或综合办公室转发。 6、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对送签的文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签批;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的文件,一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书面或电话向报文单位说明原因;紧急事项,紧急办理。 7、各部门对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及时答复报文单位,并抄送综合办公室;紧急事项、突发事件以及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急办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和回复;按有关规定应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的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按规定时限答复来文单位或提出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 8、对不严格执行办文规定造成公文处理失误的,由综合办公室登记,定期通报,并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1、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全区性会议,需部门、场镇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和部门组织召开的全区性行业、系统性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2、除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召开的重要综合性和专题会议外,全区性业务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 3、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特别重要的可邀请分管领导出席。 4、机关干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管委会委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5、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事先应经过深入调研、充分酝酿、综合协调和严格审核,重大问题还应采取听证、公示、咨询论证、法律审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未经上述程序的事项,不提交会议讨论。 6、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执行,不能随意由其他人员代替、不能任意增减参会人员,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会场候会,不能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会前向综合办公室请假,特殊情况向决定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 7、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使用通讯工具和交头接耳。 (三)各部门要按照党工委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坚持重要工作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 (四)建立和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凡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交办事项,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综合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落实和跟踪反馈。 (五)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外出一般应告知综合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党工委、管委会设立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六)各部门、区内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各类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向党工委、管委会及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报告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遵循规律,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一)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二)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按《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规则》的规定实施。 (三)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尽量摆脱事务性工作,腾出精力,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调研,重大问题应撰写专项调研报告。 (四)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强化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议案;对人大给管委会及其部门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抓好整改和信息反馈;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时,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临现场或会场汇报工作。 (二)按照市委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建立党工委、管委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制度。 (三)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充分利用仙海区网站(http://xianhai.my.gov.cn)、值班电话等载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党工委、管委会各种会议,除涉及保密事项的外,必要时可邀请民主党派、专家、法律顾问和新闻单位参加。 (四)坚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活动,不断拓宽评议渠道,扩大评议范围,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 (五)建立党工委、管委会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企业评价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制度,强化党工委、管委会对企业的服务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服务到位。 (六)管委会及其部门要依法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七)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请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依法审查,并送法制部门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决策事前应由法制部门组织合法性审核。 (八)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得赔偿。 (十)管委会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审批事项,不得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审批权和监督职责紧密结合。 (十一)管委会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切实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五、廉洁务实,不断加强政风建设 (一)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自警自省、廉洁从政。 1、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检查处分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利益; 2、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经济活动; 3、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私自借用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准到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报销费用; 4、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6、不准违反规定参与麻将等赌博活动; 7、不准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 8、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规定发放钱物。 (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坚持办实事、求实效、察实情、讲实话,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搞虚报浮夸和欺上瞒下。 2、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一般不参加除全区统一组织的基层单位的庆典、剪彩、奠基、颁奖、联谊等活动。 3、严格控制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尽可能联合进行,并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4、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一律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附件二: 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规则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则。 (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重大问题,鉴于园区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主要采取党工委暨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方式,或者管委会委务会议的方式(委务会议的成员包括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 二、决策范围 1、党工委、管委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定的实施意见; 2、 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3、以管委会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以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5、财政收支预决算、预算外需财政安排资金5万元以上的事项;涉及出台财政减收增支政策的事项; 6、处置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涉及公众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场馆、建筑设施且价值10万元以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7、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8、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土地出让的事项; 9、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重大事项; 10、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灾害疫病的重大事项; 11、重要的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2、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实施的任免、奖惩、考核事项; 13、党工委、管委会组织重大活动的方案; 14、党工委、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是否作为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送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确定。 三、决策程序 (一)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根据工作需要,重大决策的议题,可以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各部门或其它单位提出。 2、拟制方案。议题提出以后,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研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拟制初步方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等法律事项的,应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征求意见。初步方案拟订后,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应征求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上级政府事权的重大事项,应征求上级政府的意见;涉及基层利益的,应征求有关基层组织的意见;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事前应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必要时,应向上级有关工作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通报,听取意见。 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协调会、听证会,媒体公示,书面征求意见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形式,由主办单位征得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意见后确定。 4、方案审核。拟制方案经各方面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由主办单位填报《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附后),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审议。由综合办公室初核,提出拟办意见送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论证、征求意见、进行协调,待各方意见统一、方案成熟时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 5、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者管委会主任主持。决策事项的方案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或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6、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作出决定,也可暂缓决定。 7、形成纪要。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按照《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工作规则》对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管委会委务会议组成人员的规定,决定重大事项时,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或者管委会委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领导原则必须到会。 (六)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遇突发事项和紧急情况,来不及会议讨论决定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 (七)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较大调整或变更的,应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同意,按程序研究决定。 四、决策机制 (一)党工委、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相关的制度。 1、专家咨询制度。管委会逐步建立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景区规划建设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涉及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请相应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后方可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决策。 2、法律审查制度。管委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咨询。 3、听证制度。凡涉及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必须公开听证。 4、公示制度。凡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初步方案后,应在新闻媒体和风景区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广泛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公众进行评议。 本规则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仙海区重大决策事项提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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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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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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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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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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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审议
内容 |
主要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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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论证
协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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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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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
初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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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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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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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党工委工作报告制度 (试行)
一、报告对象 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沉抗镇人大主席团,区级各部门及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 二、报告内容 (一)党工委定期向区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时专题向市委报告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及市委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及时办结并报告批示机关或批示领导。 (二)管委会、纪工委应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区级各部门向党工委报告半年、全年工作;及时专题报告党工委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情况;对党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向党工委报告的其它方面的情况。 (四)党工委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积极完成党工委分配的工作,并及时向党工委报告情况。 (五)组织人事工作中应向党工委请示报告的事项。 1、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增减情况。 2、国家公务员考录、区级部门、场镇单位选调工作人员。 3、干部培训的年度规划、长远规划。 4、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措施、政策实施情况。 5、以党工委名义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基层干部和优秀共产党员。 (六)重大收支请示报告。 1、全区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及增长计划,区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方案,区本级财政重大预算调整方案,每季度的财政收支、区级财政预算外安排的专项资金等情况要书面向党工委报告。 2、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的未确定具体项目的发展扶持资金,必须按照项目、工作需要进行报批。 3、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七)重大建设项目请示报告。 1、对区本级财力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党工委、管委会集体决策,任何单位、领导个人在任何场合不能作出结论性的表态意见。 2、国家、省、市、区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协调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向国家、省、市争取重大项目的资金、政策情况。 3、区本级有形、无形资产的拍卖方案。 4、旅游项目、工业、社会事业用地供地方案。 (八)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疫情和安全事故及其它重要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全区稳定工作及公安保卫工作重大安排部署,以及配合开展的严打斗争、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2、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4、办理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时应向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前,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工委报告。 (九)重大活动、会议请示报告。 1、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在区内的重大集体公务活动统一由党工委安排,外出参加一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必须提前向党工委报告。 2、凡正县级及以上或相当于正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因公来仙海,需提前报告,并在综合办指导下制作接待方案同时送审。 3、凡省内外重要媒体及境外媒体来仙海从事新闻采访活动、重大宣传内容必须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并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审定。 4、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外出考察的方案,报管委会主任和党工委书记审定。由区级部门其他领导带队考察的方案,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含出国)访问考察、学习培训及需要区财政解决的外出(含出国)经费,按程序报送管委会主任审批,党工委书记审定。 (十)纪检监察工作中应向党工委报告的事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重大会议精神的情况。纪工委每年向党工委作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汇报。 2、中央、省、市纪委安排布置的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及落实情况。 3、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实施情况。 4、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执行情况。 5、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专项检查安排意见及实施情况。 6、查处副科级干部以上的违规违纪情况。 7、其它应向党工委报告的情况。 (十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向党工委报告的事项。 1、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向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向党工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其它按规定应及时报告的事项。 2、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绵阳市境1天以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填《仙海区领导干部外出报批单》,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请(销)假;区级部门副职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销)假,报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备案。请假期满回单位上班,必须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 (十二)需要报党工委决定或知道的其它方面情况。 三、报告方式 向党工委报告工作,无论是以单位的名义或者属个人事项以个人的名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送综合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四、报告时限 (一)党工委作出重大决策、召开重要会议后,10天内必须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情、疫情等重大要情,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外,2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 (三)发生集体上访、阻断交通等方面的恶性事件,必须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进程。 (四)需党工委知晓或处理的其它事项都需要及时报告。 五、报告纪律 (一)区级各部门必须确定分管领导,负责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场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 (二)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审查审批的事项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三)综合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区级各部门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全区,确保该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四)凡拒不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六、承办分工 副科级以上领导向区党工委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送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收集整理,按程序报送党工委领导。其余事项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按程序办理。
附件四: 党工委、管委会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间每季度进行一次交心谈心。 二、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每两月进行一次交心谈心。 三、部门负责人每半年与部门内的同志进行一次交心谈心。 四、遇有下列情况时,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须及时与干部谈话: (一)职务发生变动和退休时; (二)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或贯彻不力时; (三)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四)全面考察和年终考核后; (五)领导班子内部、领导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六)群众对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七)遇到其它需要谈话的情况时。 五、参加人员要做好谈话记录。 附件五: 政府采购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开展政务日常的需要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和所属单位统一购买、租赁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行为。 (三)仙海水利风景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这项工作的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和管理全区采购政策、规章和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方式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负责全区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称为“采购单位”),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的,适应本办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项目出外。 二、采购范围 (一)各采购单位用财政性资金、世行贷款、国债资金、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二)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三)凡规定范围内的采购支出中,购买单价在1500元以上或接受等值服务的;购买批量价格总计超过3000元的采购金额均必须纳入统一采购,低于以上限额的,由各采购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报财政局备案。 三、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诚信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单位在年初应当编制采购计划申请书,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各单位的资产情况和批复单位的采购计划,编制并公布全区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采购卡采购、议标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心人员(以下简称招标人)会同采购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人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3、采购卡采购,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次性招标,凭“采购卡”多次进行采购。 4、议标采购,也称协商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协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的报价进行询问,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6、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无法进行竞争的一种协议价格采购方式。 (四)除另有规定外,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估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采购卡采购方式进行,招标后,无人投标或无人中标的可取议标采购。 (五)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估计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现货商品,可采用议标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专利、艺术品、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的主要程序是: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质疑与投标、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履约管理、验收、监督检查。 (二)招标人组织招投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招标文件的标的。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日期和方法、投标保证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后,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中止招标。 3、审查投标人资格。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要求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加盖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签,密封后的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密封的书面文件,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作废: (1)未密封的; (2)无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签的; (3)未按时送达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与招标文件规定相违背的其他情况。 5、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小组,并拟定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小组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纪检、财政部门各固定1名评委),其中受聘专家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 6、开标应按照招标明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由招标代理人主持进行。招标人应当当众宣读评标、定标方法和评标小组成员,检验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有效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布标的并作记录存档。 7、开标后由评标小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决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或按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 9、招标采购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天。 10、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财政部门核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3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投标截止日期顺延。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投标或推出投标。 (三)议标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程序为: 1、财政局政府采购部门会同采购单位根据采购批准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采购小组具体实施。 2、实施方案应当对投标人资格、协商谈判或询问的日期和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方式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采购小组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纪检、财政部门各固定1名成员),其中受聘专家或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 3、采购小组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确认。 4、财政局会同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小组与投标人谈判取得的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成果签订采购合同。 (四)投标人对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仙海区纪工委投诉,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合同争议已提交其他有关机构处理的除外)。财政局或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五、采购监督及处罚 (一)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被检查的部门或单位应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须的材料。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1、采购活动是否按采购计划进行。 2、购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3、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纠正: 1、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投标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委托无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4、与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的。 5、未按规定组织评标小组或者未按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财政局采购部门、采购单位、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行政责任;给当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购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所发生的采购行为,单位财务会计不得核销支出;对已列报支出的,财政部门在单位结算予以剔除,并按所发生的采购金额追减单位预算。 六、其它事项 (一)采购合同执行期间,财政局采购部门或采购单位应组织履约验收监督小组,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并按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分期或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履约验收监督小组人员必须在验收意见反馈表上签字。 (二)财政部门在该单位预算经费中按验收结算书和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采购资金专户直接与供应商清算。新增资产由采购单位按现行会计制度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核算,纳入国有资产登记。 (三)本办法由仙海水利风景区财政局解释。 附件六: 文会办理制度
一、办文规定 (一)关于文件的起草。 1、综合办承担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文件的起草任务,部门代党工委、管委会行文的文件由有关部门起草,送综合办二秘书科登记后,按文件运转规定办理。 2、文件起草完成后,交由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核稿后,并签署审核意见,送领导签发。以“绵仙工委发”形式的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单位期间,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签发;以“绵仙工委函”等其他形式的行文,由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发;以“绵仙管委发”形式的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主任不在单位期间,可委托临时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发;以“绵仙管委函”等其他形式的行文,由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发;以综合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应视其内容,由分管领导签发或审核后报书记、主任签发;属综合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综合办主任签发。“绵仙工委发”、“绵仙管委发”和“绵仙办发”的文件,必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 3、领导审签完毕后,二秘书股确定文号,做好登记,文印室工作人员负责公文规范格式的把关;文字校对由起草单位负责。 4、文件的发放以文件交换中心为主,也可在有关工作会议上予以发放。有时限要求的紧急文件应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领取。部门起草的文件由相应部门负责发放。 (二)关于内部刊物。 1、综合办负责编发的内部刊物有《工作研究》、《工作通报》和《仙海信息》三种。 2、《工作研究》一般刊登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对领导决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和外地经验性材料;《工作通报》一般刊登各类会议主要领导讲话和对全区工作有借鉴性意义的部门经验性材料;《仙海信息》刊登领导重要活动、管委会及各方面动态性工作信息,各级各部门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4、《工作研究》、《工作通报》、《仙海信息》材料的起草、整理、收集由二秘书科负责,材料确定后,出清样分别送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和主任审签,根据主任意见修改后予以印发。 5、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列入管委会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稿件采用情况二秘书股要及时、准确做好登记。 (三)关于领导讲话稿的起草。 1、综合办主要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的讲话材料起草工作,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部门负责起草,综合办分管文秘副主任(必要时由主任)把关后报有关领导。 2、讲话稿起草人员在接到任务后,要首先明确领导讲话稿的使用场合、使用时间、讲话对象等情况,必要时首先与领导就讲话内容进行沟通,把握领导意图,然后根据上述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做好起草准备工作。 3、拟定讲话稿提纲,并分别请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和主任修改后,呈有关领导审阅。 4、根据所确定的提纲,起草讲话稿。完成草稿后,报请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和主任审阅修改。 5、呈送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所提意见修改。 6、大型会议材料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共同协作完成。 7、部门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由有关单位拿出初稿,秘书科予以修改后,按上述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运转。 (四)办文处理失误登记通报 1、登记范围和对象。 区级各部门制发的各种文件,区级各部门代党工委、管委会起草的各种文稿,区级各部门承办上级转交的文件、函电等。 2、登记项目。 (1)运转程序方面。 ①部门代党工委、管委会起草的文稿,未形成打印稿的,部门负责人未签署意见的。 ②不按公文办理程序报送,造成文件“倒行”的。 ③不符合行文关系的。 (2)公文内容方面。 ①文件、代拟文稿标题不正确或乱用文种的。 ②文件、代拟文稿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相违背的。 ③文件、代拟文稿无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按规定不宜发文而发文的。 ④文件、代拟文稿主题不明确,条理不清楚的,引用人名、地名、数字、法律和其它文件等表述不准的,一文中出现3个以上错误的。 ⑤请示文件不符合“一文一事”规定的。 ⑥文件、代拟文稿出现5个以上错别字的或校对失误字的,出现2个关键的错别字的或校对失误字的。 (3)公文格式方面。 ①请示性文件无受文机关或同时主送几个机关的。 ②请示、报告未经主要领导签发或未标注签发人的。 ③未标注发文字号、主题词的。 ④文件版面、字体、字号不规范,印刷、司印、装订错误的。 (4)办理时限方面。 ①文件经综合办印制后通知,未按时领取和分发的。 ②接上级文电后,不及时办理,出现工作失误的。 ③综合办内部办文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特殊情况,办理不及时、积压文件超过5个工作日的。 (5)其它方面。 ①文件修改、审签,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使用钢笔、签字笔,而使用了圆珠笔的。 ②未按照规定,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 3、责任划分。 公文处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公文办理工作中出现以上所列失误的,均要明确责任。公文在区级各部门运转环节中出现的失误,其责任分别由相应部门承担。区级部门要负责对职责对应的企业、单位的公文进行把关,把关不严出现失误的,其责任也由相应部门承担。公文在综合办内部运转环节中出现的失误,由综合办承担。公文运转过程中,每一环节均要对此前所有环节负责,并承担责任。 4、认定登记和处理。 公文处理失误的认定登记由综合办负责,有争议的由分管综合办的领导裁定。综合办每季度对区级部门的公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及时通报。造成重大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办会规定 (一)会议的审批。 1、全区性会议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2、部门及行业性会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特别重要的会议,由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议室的管理。 1、会议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需用会议室的需提前到综合办公室登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2、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应提前到办公室拿钥匙,并负责会议室的卫生及设施的齐全。使用后需将会标撤除,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整洁,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3、综合办公室要对部门使用会议室情况做好记载,对不爱护清洁卫生和设备设施的要通报批评。 (三)全区性会议。 1、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单位参加会议;所有通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2、会前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作好会标,布置会场(包括主席台、会场花卉、清洁卫生等)。 3、综合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安排好水、电供应,调试好话筒。 4、必要时按领导要求联系新闻单位,做好会议报道。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和做好会议记录。 6、涉及到文件发放的,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会议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部门性文件由部门负责。 7、会议结束时,会议室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整理好会议室,关闭电源、门窗,做好清洁卫生。 8、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性质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有关讲话,在有关刊物上编发。 (四)部门行业性会议。 1、部门性会议在通知前,应确定已按报批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如未履行报批程序的,一律不予通知。 2、经过批准同意召开的全区性部门工作会议,会场由相关部门进行布置。相关单位将经批准开会领导审批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综合办综合秘书科,由综合秘书科通知其开会; 3、会场布置、会议服务及会议签到、文件发放、就餐或者发放误餐补贴,由相关部门负责,会议上领导讲话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主要领导讲话由综合办分管副主任修改把关,必要时由综合办主任把关,并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 4、会议结束时,承办部门应负责整理好会议室,关闭电源、门窗,做好清洁卫生。 三、网站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指定专人专机负责实施。网站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病毒防火墙并定期查杀病毒,未启动防护软件或防护软件过期时必须断开网络物理连接。 (三)登录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专人保管、定期更换,严禁未授权者使用网站计算机,确保网站安全。 (四)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仙海网页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简洁明了。报送时应采取磁盘和书面(需加盖本部门公章)两种形式,统一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五)报送的信息包括:管委会、各部门(含所辖下属单位)近期工作动态、任务完成情况、新上项目、规章制度、区内重大事件等。 (六)信息发布按照部门审批、报送、发布、发布后登记的步骤办理。对涉及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信息,须经管委会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 (七)网页信息添加完毕,所用各种资料立即归档,废弃的涉密资料应统一销毁,不得乱丢乱放。 四、印鉴管理规定 (一)印鉴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印鉴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印鉴的管理。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要素质高、业务强、坚持原则。 (二)印鉴保管必须安全,不能随身携带,一般存放在专门的保险箱。 (三)印鉴使用要严格管理,实行报批。需用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印鉴的,由使用者按照程序,先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需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各单位印鉴的使用由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具体报批程序。 (四)印鉴保管人员要严格查验,根据相关领导签批意见,按照规定在正确的地方司印。司印后作好登记和存档工作。 (五)按照程序已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的文件,印制后由印鉴保管人员司印。司印时前要予以核对,确保司印文件与领导签批文件一致。 (六)印鉴原则不能交由他人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将印鉴带出,需按照程序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临时保管。使用后临时保管人要及时归还并如实填写印鉴使用情况。 五、文印室管理规定 (一)文印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专人管理。 (二)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不得使用文印设备。 (三)文印室管理人员必须尽职尽责,爱护文印设备,确保文印室整洁有序。 (四)文印人员主要负责做好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文印事项,领导签批文件的印刷等工作。 (五)党工委、管委会的文稿,需经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打印、复印。 (六)各部门的文稿,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文印人员方可打印、复印。 (七)文稿的校对、装订、用印、分发,由办文单位负责。 (八)文印人员对打印的所有文稿,均要按照规定作好记载。 (九)文印人员应当爱护文印设备,厉行节约,减少耗材浪费。
附件七: 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不铺张、节约不拘束的原则,做好各种接待,树立仙海区的良好形象。 二、接待范围 (一)管委会接待县级及县以上的四大班子领导、市级各部门正职、省级及其以上各部门,以及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的招商引资有关客人,其费用在管委会所列经费中列支。其他所有接待产生的费用,均在相应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发生的接待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包干报销。 (三)其他特殊情况需管委会接待的,报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申报 (一)党工委、管委会的各类接待,事前必须向党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接待内容,来客及陪客人数,接待标准),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二)在部门经费中列支的各类接待,在公务接待之前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四、各类公务接待在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签单的宾馆、饭店所发生的、须由党工委、管委会列支的费用,必须由综合办统一签单。 五、实行接待费保障审批单制度:各类接待费在报签时,附报帐审批单(格式附后),该单只作领导审批和财政部门事前审核依据,不作做帐附件。凡党工委、管委会列支的接待费审批单,报管委会领导审签前,综合办须先签署意见。凡审批单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不论领导是否签批,财政局有权要求按规定填写,否则不予报销。接待审批实行一事一票一单。不得一单笼统申报。在财政局报帐时,招待费票据不得与其他类别票据混贴,票据要具有逻辑性。 六、为确保支出凭证的合法性,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均须在报帐的单据上签证。
附件八: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 1、配备给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及各部门使用的车辆,应保证各项公务活动的需要,不能公车私用,更不得将公车用于接亲、奔丧。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由个人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运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党工委、管理会领导和办公室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其它各部门用车由部门管理调度。 2、机关各部门应做好部门所属车辆的调配使用,保证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部门所属车辆不能满足部门工作需要时,由部门之间相互协商自行调剂,综合办公室原则上不为部门调配派车。 3、党工委、管委会如有用车需要,由综合办公室在机关所属车辆中调度。 (二)油料管理。 1、油料由管委会指定加油站定点加油。车辆加油须在定点加油站登记车辆牌号及驾驶员姓名,加油后签名确认加油数量。 2、异地购油必须经乘坐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能到财政局报销。 (三)车辆维修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所有车辆的维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在定点修理厂进行。车辆维修必须事前报告,出具派修单,由驾驶员持派修单到定点维修厂维修。确有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必须书面报经管委会相关领导同意,否则,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主动到现场监督维修过程,同时对于维修中零件更换坚持节约的原则。 (四)运行费用管理。 1、机关各部门所配车辆燃油费、洗车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里程补助等费用,按财政局制定的部门经费预算标准核发到各部门,由部门自行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在定点修理厂、定点加油站发生的维修和加油费用,其中属部门包干经费开支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直接同修理厂、加油站办理资金结付手续;在非定点修理厂维修、换件、购件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财政局确定专人结付。 (五)安全管理。 1、对机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机关各部门车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部门主要负责人,驾驶员是具体责任人。 2、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得力的措施,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同时及时将事故经过、发生地点、损失情况电话报综合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事后应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书。 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按规定程序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禁止与肇事对方私下了结或私下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六)驾驶员管理。 1、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等的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谦虚谨慎,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3、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驾驶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有关规定。凡私自出车、酒后开车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在任何时候都保持车辆洁净。 6、驾驶员不得将应由自己驾驶的汽车擅自交给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由于驾驶技术原因或操作不当造成机构事故的,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8、对驾驶员实行里程补贴,标准为0.08元/公里。 二、机关创建规定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创建牵头工作,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创建工作。 (二)各部门每天上班时要做好部门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并注意全天保洁。 (三)卫生保洁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 1、室内卫生要做到:地面整洁无尘,无烟头、痰迹纸屑、堆物,私人物品要收藏起来,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墙壁无积尘、无污垢,无尘网、无与办公无关悬挂物、杂物;垃圾篓内有垃圾袋;门窗整洁无尘,玻璃明亮洁净;室内设施、用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整洁,无乱堆物、不洁死角,电源、电灯无尘。 2、环境卫生要做到:厕所的墙面、门窗、地面要洁净,蹲位清洁无尿碱、无异味、无脏纸等物;楼道内部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无堆物、无污水、无乱泼乱倒、无乱挂乱画,墙面干净无尘,楼梯护栏无尘;垃圾桶内外要干净,周围无污物;痰盂内保持水清无杂物;停车场车辆摆放整齐,机关车辆应保持清洁。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维护机关办公楼前的鲜花盆景的维护保养以及门前灯光的完好。水利中心负责定期维护机关办公楼周围的草坪,保证草坪常绿、整齐。 (四)综合办公室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件九: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仙海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区内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和会计工作,并对管委会领导负责。 (二)区内各部门的一切收入,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财政部门划分的项目实行收缴分离。 (三)严格按照市政府对我区确定的财政体制在区内各部门实行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办法。 二、票据的领用和管理 (一)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各项规费,一律在财政局领取专用票据,并及时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各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制、自购收款收据或打白条。 (二)局会计负责领用、保管、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经营性统一收据。 三、收入管理 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按照绵阳市政府对我区确定的财政体制纳入预算管理的一律全额解缴金库;预算外收入按部门综合预算要求管理。 四、经费审批和报销程序 (一)管委会的经费审批,在权限和额度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对部门经费的追加。各部门经费报告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2、上级追加的各类专项经费,必须报管委会领导审批后专款专用。 3、经费审批权限。凡1000元以下的费用由分管财政的副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管委会主任审批。 (二)部门费用的审批程序。 1、实行综合预算。部门发生的一切工作经费(特殊情况除外)均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部门单独列帐,经费包干,部门费用审批按照管委会经费审批程序办理。 2、费用报销程序。每个单位设一名报帐员,财政局根据核定的部门预算,确定备用金,每月末由部门报帐员到财政局审核报销,财政局出纳只负责管委会产生的费用。 3、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我区建设发展,同时争取的工作经费可用于弥补部门经费的不足。 (三)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各部门在费用报销时应使用统一的报销审批单,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签,财政部门审核,按相应审批权限,送相应领导审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出纳一律拒绝报销。 五、经费支出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按《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管委会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执行。凡绵阳市境内出差,原则上不报车费、住宿费和住勤费,每人每月按一定标准发给。具体标准为:书记、主任200元/月,副主任和纪工委书记180元/月,部门负责人正职160元/月,部门负责人副职140元/月,其他工作人员100元/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经综合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否则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费用实行统一支付的,个人不再报销其他费用。出差考察的,若随旅行团,向旅行社缴纳的费用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意全额报销的,不再补助;其他形式的出差考察,应提前向财政局申报,视其出差性质和到达的目的地核定费用,经领导审批后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津补贴管理。凡党工委、管委会正式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具体标准为:书记、主任600元/月,调研员550元/月,副主任、纪工委书记500元/月,助理调研员450元/月,部门正职400元/月,主任科员350元/元,副科级领导干部300元/月,副主任科员250元/月,一般干部职工200元/月。加班补贴每人100元/月。 (三)通讯费管理。管委会干部职工的通讯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管理,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随工资发放,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领导凭票报销,年底清算,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具体标准为:书记、主任550元/月,副主任和纪工委书记480元/月,办公室主任、投资促进局局长350元/月,其他部门负责人正职和办公室副主任、投资促进局副职300元/月,调研员、助理调研员300元/月,其他各部门副职220元/月(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按正职对待),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 (四)奖金。 1、节日慰问费,由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情况确定发放标准。 2、年终奖金由党工委、管委会对各部门考核后发放。 3、上级有关奖励政策,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当年明文规定的各类工作奖,按照上级明确标准和相关规定发放。奖金来源在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五)工会经费管理。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统一核定,包干使用。经费支出按照工会法和财务制度要求,按规定开支项目和范围。 (六)会议费及会务费补助管理。 1、一类会议即党代会、人代会按每人10元标准安排午餐,农村参会代表每人每天发放20元误工补助。 2、二类会议即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其它会议,按每人10元以内标准安排午餐,未安排午餐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三类会议即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包括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部门行业性会议),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控制范围,压缩支出,经费来源在部门包干经费中支付。 (七)政府采购管理。按《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由单位编制采购计划,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领导审签后,再报财政局统一招标采购,否则不予报销支出。 (八)临时人员管理。各部门不得随意雇请临时人员,突击性工作需要聘请临时人员的,需要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工资按工作量大小进行确定计发。 六、财经纪律 (一)各类报销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使用的正式票据,白条子和自制收据一律不得入帐。 (二)工作需要确需借款,需填报统一的借款单,报相关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借款人应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借款手续。逾期未结清的,从部门经费或经手人工资中扣还,并予以通报。 (三)区内各部门和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 (四)单据报销人对所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出纳员、报账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一律拒绝支付。 (六)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七、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按月整理,装订成册。 (二)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以便审计等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查阅。 (三)财会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八、其他事项 (一)每周星期五下午,管委会领导审签票据报帐,如遇特殊情况及假期则顺延。报帐票据经财政局按规定审核后送领导审签。 (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十: 机关差旅管理制度
一、出差人员在出差前需按照报批程序进行申报(附出差人员出差申报审批表)。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除表列一类人员凭据按实报销外,对其他人员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三、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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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标准
职务 |
火 车 |
轮 船 |
飞 机 |
其他交
通工具 |
住宿费限
额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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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副县级(实职)职务以上人员 |
据实报销 |
二 等
舱 位 |
经 济
舱 位 |
据 实
报 销 |
正县级300
副县级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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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正副科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 |
据实报销
(软卧除外) |
三 等
舱 位 |
经 济
舱 位 |
据 实
报 销 |
正科级200
副科级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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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其他人员 |
据实报销
(软卧除外) |
三 等
舱 位 |
经 济
舱 位 |
据 实
报 销 |
150 |
注:非领导职务按下一级实职领导标准执行。 (二)副县(实职)以上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二等舱位、住宿费按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乘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费用。 (五)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包括市内住宿费。 (六)确因工作需要,需随旅行团外出考察、学习的,必须报请管委会主任批准,其费用报销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杂费(市内交通费)的开支 (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0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省内市外出差,在每人每天5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二)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省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不实行杂费报销办法。 (三)对用自备车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按6元补助;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按4元补助。 六、住宿费的开支。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负。 七、伙食补助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不含本市)为15元,无有效住宿费票据的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出差期间,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需宴请的,其参加宴请的人员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三)夜间(指晚上八时至次日七时)乘坐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四小时以上不足六小时减半发;不足四小时的不发。 (四)区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外出、病假、产假和长休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包干补助。 (五)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或按火车票价(软卧除外)的50%计发补助。 (六)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伙食补助标准,出省的为每人每天20元;省内:成都每人每天15元,其他范围的每人每天10元;本市范围内的每人每天6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学习、培训时,往返无车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具有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班不发伙食补助。 八、差旅费开支的费用均在部门包干经费中支付。 九、区属机关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此规定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原各单位自行制定的有关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停止执行。 十、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一、仙海区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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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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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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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讫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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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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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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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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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领导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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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
管委会
意见 |
书记、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本表一式三份,区综合办、区财政局、本部门各一份。
附件十一: 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集中学习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党工委中心组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管委会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时间。各部门集中学习每周进行一次,时间半天,一般安排在星期五下午。机关干部职工在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同时,要主动挤出时间进行自学,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 二、学习内容。上级及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理论、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旅游知识、公共管理知识、岗位业务知识等。 三、集中学习要有全年学习计划,拟定出各个时期的学习重点和必读书目,要有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情况记录;个人自学要有自学笔记,个人全年要写出6篇学习心得体会,撰写1篇调研文章。
附件十二: 机关办公制度
一、文明办公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大方。 (二)在接待各方面人员的咨询、要求及电话通知时,应礼貌应答,举止文明,态度要热情、谦和、诚恳。 (三)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力求使用普通话。 (四)遇办事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应礼貌接待,在接待交往中要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五)接听电话应及时,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办公电话处理私人事情。 (六)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打瞌睡,不准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不得将小孩或亲友带到办公区域玩耍、滞留。 (七)节约会议、办公、接待等经费开支,节约用水用电,下班离开办公室时随手关灯、关空调、关饮水机等。 二、首问责任规定 (一)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等职责。 (二)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情,应主动引导来人或来电人到相关部门并落实责任人,若遇重大问题需请示时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将结果回复。 (三)首问责任人不得回避、推诿或拒绝接待,如被接待人不满意,可向区纪工委或区党群工作部投拆、举报。 三、开门办公规定 (一)除了因工作与当事人谈话内容需要保密时,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一律将门打开。 (二)开空调办公时,不能将门关严,门上应有提示性标志。 (三)出差或外出时间较长时,门上应有告知。 (四)开门办公时不能喧哗,注意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
附件十三: 信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信访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信访排查调处机制。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每月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并于28日前将排查的信访问题报信访办。 四、实行领导包制。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包干处理2-3个信访老户或重大信访问题,并将此项工作任务纳入评选先进的必备条件。 五、信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件不得推诿。要坚持特事特办,限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信访办。 六、实行逐级信访制。村(居)委会为第一级,职能部门为第二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三级。 七、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信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填写,保存工作,以待备查。 八、信访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工作目标,实行单项目考核。
附件十四: 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2、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2、凡党工委、管委会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部门繕印发出的公文由部门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1)管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归档手续。 (2)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归档手续。 4、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管委会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三)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我区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党工委、管委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党工委、管委会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党工委、管委会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党工委、管委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信访工作材料。 8、党工委、管委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干部、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我区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平时归卷。 1、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档案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3、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归卷。 4、专(兼)职档案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五)立卷及案卷质量要求。 1、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配合,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2、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5、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7、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8、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9、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放置卷尾。 10、案卷封面,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11、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12、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文件——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二、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一)声像档案的定义及管理部门。 1、声像档案是指我区及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我区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光盘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2、声像档案是我区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1、收集范围。 (1)反映我区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我区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我区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我区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我区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3、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光盘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4、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档案部门应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 1、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2、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3、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卷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4、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5、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文字简洁、语言通顺;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6、编制格式。 (1)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光盘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7、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光盘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7、编目。声像档案的著录依照GB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1、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2、保管条件。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3、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4、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5、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6、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1、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2、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3、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4、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
附件十五: 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教育或告诫: (一) 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的。 (二)不按首问责任制规定办事的; (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 (四)一月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脱岗一次以上的; (五)半年内无故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 (六)不遵守考勤制度,无故旷工半天以上的; (七)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一次以上的; (八)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差,办事拖拉以致延误工作的; (九)有失职、渎职的; (十)其他有必要给予教育或告诫的。 二、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当年内被告诫三次的;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三)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不服从组织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投拆,经查实,性质较为严重的; (六)假借工作、身体因素等去办私事或脱岗溜号半天以上的; (七)其它有必要给予违规待岗处理的。 三、凡在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告诫三次的除予以违规待岗外,期间若再被告诫,将按《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予以辞退。 四、凡受到违规待岗处理的,期限为1—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待岗期满需要重新上岗的,经党群工作部考核,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重新上岗。 五、经济处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20元; (二)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津补贴200元; (三)值班空岗、漏岗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贴50元; (四)每发生一次联络不通现象,扣发当月补贴10元; (五)请事假1个工作日,扣发当月津补贴20元; (六)无医院证明请假,1月之内累计超过3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月津补贴10元。 (七)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年终奖金按实际上班月份计发。 (八)擅自脱岗者,每次扣发当月津补贴100元; (九)上班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50元; (十)若同一部门有三名同志去向不明,造成脱岗的,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当月津补贴50元; (十一)假借工作、身体因素等原因办私事或脱岗溜号者,发现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300元; (十二)每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扣发年终奖金30元,每缺一篇调研文章扣发年终奖100元。
附件十六: 村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帐镇管的原则 村社财务实行村帐镇管。必须坚持“六不变”、“三不准”、“两管理”的原则,即:村社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以社为核算单位不变;资产经营权不变。参与管理权不变;分村、社建帐不变;村社集体资金不准平调挪用;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无钱带支;实行双层管理机制,镇管账,村管钱。 二、规范收入行为 (一)凡是村、社集体经营收入,必须纳入帐本核算, (二)村、社集体向农户收生产性,公益性的统筹收费,集资收费要报区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计算到农户,并报村管办计入有关帐户。 (三)村、社集体在财政和民政部门领取的各种拨款、赔款、补助款、救济款、灾减款,都必须通过村管办结算入账后,在拨付到相应的村、社。 (四)村、社处理的集体旧固定资产,事先要报村管办核实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进行评估变卖价,以便作有关账务处理。 (五)严格票据使用,村、社经营收款和向农户收交的各种款项都必须使用村管办签制的统一收款收据。 (六)各村、只设一个现金出纳、各社不设出纳,不准设小金库,不准建帐外帐。 三、开支的具体要求 (一)村、社集体购买商品,必须索要盖有营业章或财务章的税务发票或专用收据。 (二)村、社除区级有关领导同意报销的招商引资招待费外,一律不得报销生活费,区级干部到村所发的生活费由参与者分摊,同意报销的招待费必须是有正规餐饮卷(发票)。 (三)村、社的大额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 1、村级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领导同意批准,1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共同商定;2000元以上开支,需经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2、社开支100元以下的 |